小汽車增量指標的數量是如何確定的?
小汽車增量指標的數量確定方式比較復雜,會因地區和具體政策有所不同。
以深圳為例,普通小汽車每個周期內的增量指標以搖號方式和競價方式各配置 4 萬個,個人指標占 88%,單位指標占 12%,額度按月分配。混合動力小汽車增量指標和純電動小汽車增量指標無額度限制,若滿足申請條件,直接配置。
企業方面,可獲得的指標根據申請方式計算,比如以企業繳納稅款總額,5 萬可得 1 個申請編碼,每增加 100 萬元則增加 1 個,累計達到 8 個后,每增加 200 萬增加 1 個,累計達到 12 個后,每增加 1000 萬元增加 1 個。納稅額已在上一年度計入稅款總額用于獲取申請編碼的,不得在本年度計入稅款總額。以固定資產投資額來看,5000 萬以上 1 億以下可得 1 個,1 億以上 1 億 5000 萬以下可得 2 個,1 億 5000 萬以上可得 3 個。
再比如天津,企業上一年度向本市稅務部門實際繳納入庫稅款總額共計 1 萬元以上的可獲取 1 個申請編碼,稅款總額每增加 50 萬元可增加 1 個申請編碼,申請編碼數量累計達到 8 個后,稅款總額每增加 200 萬元可再增加 1 個申請編碼,累計達到 12 個后,稅款總額每增加 1000 萬元可再增加 1 個申請編碼。企業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計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或當年新開工項目計劃總投資額 1 億元以上并納入統計的可獲取申請編碼,可獲取的申請編碼數量按 1 億元遞增。
此外,《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也有相關規定,比如 3 月 1 日實施的修訂內容包括調整部分引用文件、機構名稱、責任分工,調整增量指標申請規則,增設二手車周轉其他指標,優化增量調控政策等。常規增量指標以 1 個自然年為 1 個配置周期,每個周期內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配置額度為 8 萬個,額度按月分配,不得跨周期配置,專項增量指標采用階梯搖號方式一次性配置,指標配置數量、時間由市交通運輸部門研究制定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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