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駕照扣分制度是怎樣的?
M 駕照扣分制度是這樣的。
記分規則有大調整,一次記分分值有 12 分、9 分、6 分、3 分、1 分。
比如造成致人輕微傷或者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扣 6 分;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扣 9 分;駕駛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扣 3 分;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扣 1 分。
新規增加了一次記 9 分的種類,刪除了一次記 2 分的記分種類,修改后記分行為由 52 項減少到 50 項。
對嚴重妨礙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像酒后駕駛、交通肇事逃逸、嚴重超速行駛、使用偽造變造牌證等仍扣 12 分。部分行為降低了記分分值,比如駕駛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從原來扣 12 分降為扣 3 分。新增“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為一次扣 12 分。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為 12 個月,滿分為 12 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證之日起計算。每周年為一個記分周期。
闖紅燈扣 6 分罰 100 元;酒駕扣 12 分、5 年內不得再考取駕照;不系安全帶扣 3 分罰 100 元;副駕不系安全帶扣 1 分罰 50 元;行駛中撥打手機扣 3 分罰 100 元;行駛中抽煙扣 1 分罰 100 元;有意遮擋號牌扣 12 分頂額處罰;超速駕駛扣 6 分;副駕駛有不滿 14 周歲乘坐扣 6 分罰 300 元。未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等 5 種違規扣 1 分。
一年內扣分少的下個周期自動清零重新從 12 分算起。通常周期內扣滿 12 分的要參加學習活動,有的地區本周期內扣分達到 9 分以上也要參加學習。
被記滿 12 分的,要到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或違法行為地車管所參加學習并考試科目一,一個記分周期連續兩次記滿 12 分的增駕科目三后考試,合格后分數清零,否則駕駛證無法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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