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報廢的標準是什么?
貨車報廢是有明確標準的。
通常貨車報廢年限一般為 15 年。但不同類型貨車,報廢標準也有差別。
比如總質量 1.8t 以下的載貨汽車含越野型、礦山作業專用累計行駛 300000km 要報廢;總質量 1.8t 以上的載貨汽車累計行駛 400000km 需報廢。
微型載貨車輛報廢年限 12 年,參照里程 50 萬公里;中、輕型載貨車報廢年限 15 年,參照里程 60 萬公里;重型載貨車報廢年限 15 年,參照里程 70 萬公里;危化品運輸貨車報廢年限 10 年,參照里程 40 萬公里;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報廢年限 9 年,無行駛里程限制;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報廢年限 12 年,行駛里程 30 萬公里;可載貨的專項作業車報廢年限 15 年,行駛里程 50 萬公里;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報廢年限 30 年,行駛里程 50 萬公里。
國五標準的貨車報廢年限為 10 年,但可以延緩 5 年,因此最多可使用 15 年。輕型貨車和大型貨車的報廢年限為 10 年,可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 5 年。微型貨車和 19 座以下出租車的報廢年限為 8 年。20 座以上出租車的報廢年限為 8 年,可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 4 年。帶拖掛貨車和礦山作業車的報廢年限為 8 年,可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 4 年。全掛車的報廢年限為 10 年,可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 5 年。半掛車的報廢年限為 10 年,可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 5 年。半掛牽引車的報廢年限為 10 年,可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 5 年。低速載貨汽車的報廢年限為 9 年,可延緩報廢,最高不超過 3 年。
營運車輛方面,微型載貨汽車總質量小于等于 1.8 噸,使用 10 年;重型載貨汽車總質量大于 1.8 噸,使用 10 年;半掛牽引車,使用 10 年;客車,使用 10 年。以上都是無事故記錄,累計行駛里程達到 50 萬公里以上的可以延緩報廢。
非營運車輛方面,微型載客汽車,使用 15 年;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 15 年;非營運小型、微型載客汽車,沒有使用年限限制,但行駛里程達到 60 萬公里時,國家將引導報廢。
當車輛達到報廢規定的使用年限時采取強制報廢制度,必須走報廢程序,不可申請延期;當車輛行駛里程達到報廢規定時采取引導報廢,不強制,只要車輛能通過年檢,符合安全和環保要求也可繼續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報廢車輛應當及時交付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將報廢汽車出售、贈予或者以其它方式轉讓給非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自行拆解報廢汽車。
另外,車輛報廢也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五大總成完整,發動機號、車架號等信息和車輛檔案相符,無違章、非抵押。如果不能同時滿足以上條件,需要根據車輛的具體情況提交說明書及相關部門的證明。
最新的貨車報廢標準中,車輛的報廢里程閾值達到了 60 萬公里。
還有報廢補貼,重型載貨車每輛報廢車輛可享受補貼 18000 元,中型載貨車補貼標準為每輛 13000 元,輕型和微型載貨車,輕型車輛報廢補貼 9000 元,微型車輛補貼為 6000 元,大型和中型載客車,大型載客車每輛報廢補貼 18000 元,中型載客車則為 11000 元,小型和微型載客車,小型載客車的補貼為 7000 元,微型載客車則為 5000 元。但具體還要根據您所在地區的政策以及貨車的實際情況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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