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新規(guī) 8 月施行,對交通管理有哪些新要求?
8 月施行的電動車新規(guī)對交通管理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
首先是 3 種不能上路的電動車,包括無牌無證車輛,上路必須有合法牌照,未上牌會面臨罰款和扣車;超標電動車,不同地區(qū)管理政策有別,有的有過渡期,期滿后禁行,有的已明確禁止;改裝或加裝電動車,如解限速、加裝遮陽棚等行為不允許,上路會被處罰且有較高罰款。
其次是 5 種將被嚴查的違規(guī)行為。不按規(guī)定佩戴安全頭盔,不戴可能面臨 20 至 200 元罰款;違規(guī)載人,不同類型電動車載人標準不同,違規(guī)載人會被罰款,拒不配合可能扣車;超速行駛,新國標對電動自行車時速有規(guī)定,其他類型按限速行駛,超速會被罰款,拒不接受處罰會扣車;闖紅燈,會被開出 20 至 50 元罰款;行駛中使用手機或佩戴耳機,違反規(guī)定可能面臨罰款、扣分。
此外,各地還有具體規(guī)定。江蘇常州 8 月 1 日起開展“戴盔行動”,一周內 1800 余名警力在 1580 個路口嚴查,首次違法罰 20 元,再次違法罰 50 元,3 次以上違法扣車。
內蒙古赤峰《赤峰市電動車管理條例》8 月 1 日起實施,明確車輛上牌方可上路,對超載、改裝、加裝等違規(guī)行為有處罰規(guī)定。
廣東湛江超標電動車 8 月 1 日起禁止上路,市區(qū)禁摩,電動摩托車、電動輕便摩托車不能上牌使用。
遼寧錦州 8 月 1 日起,兩輪電動車無牌上路將受罰,不符合新國標車輛 7 月 31 日截止備案登記,符合新國標的 8 月 1 日后仍可登記。
湖北黃岡臨時牌照電動車 8 月停止使用,非標車輛需報廢。
山東聊城 8 月 20 日起,擴大低速電動車限行區(qū)域,集中整治禁行區(qū)域內違法上路行為。
除了上述,還有“4 不帶”新標準。電動車、電池不帶回家充電,室內充電易引發(fā)火災。不違規(guī)帶人,電動自行車和電摩載人有明確規(guī)定。不帶遮陽傘,多地嚴查,拒不改正會扣車、拘留。不帶手機支架,多地嚴禁安裝,發(fā)現(xiàn)會要求拆除并可能罰款。
各地還有其他規(guī)定,如陜西漢臺非標三四輪電動車 8 月 31 日前可備案登記申請臨時號牌上路。吉林省 9 月起嚴查無牌電動車,8 月底前集中上牌且免費。遼寧開原 8 月 1 日起開展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為集中專項整治行動至年底。
總之,車主需及時了解當?shù)匾?guī)定,避免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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