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地區的駕駛證違章扣分記錄是否通用
不同地區的駕駛證違章扣分記錄是通用的。
現在駕駛證違法記錄全國聯網,無論在何地違章,相關信息都會相通。
駕駛證扣滿 12 分后,不能繼續駕駛車輛,需終止辦理駕駛證的一切相關業務。滿分后 15 天內要到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或違法地車管所參加學習并通過考試,分數清零后才可恢復駕駛資格,學費約 500 元,地方有差異。
車輛違章無論發生在哪里,都可在任何一個車管所處理,或通過交管 12123 手機軟件處理,無需回車管所。
交通違章后遵循誰違章誰接受處罰原則。能確定違章車輛駕駛人的,駕駛人持本人駕駛證在接到處罰通知的 15 天內,到交通違法地或者駕駛證核發地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罰。無法確定駕駛人的,對違法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處罰。
一般程序情形下,對違法行為人作出 200 元以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駕駛證、對單位處以罰款的,要調查取證,告知處罰事情、理由、依據和有關權利,聽取陳述、申辯或者舉行聽證,作出處罰決定。交通警察在現場對個人處以 200 元以下罰款,可當場作出處罰決定。
在非現場,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對違法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駕駛人處 200 元以下罰款的,可適用簡易程序作出處罰決定。具有一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經歷的交通警察,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培訓考試合格的,才可處理適用簡易程序的交通事故。
查詢駕駛證異地扣分情況,可上當地公安交警網,進入“信息查詢”網頁,選擇“駕駛員信息查詢”,輸入身份證號碼、駕駛證檔案編號和姓名即可。
罰款繳費在被罰地各聯網點交款。
駕駛證的扣分周期,第一次記滿 12 分至 24 分駕駛人只需參加科目一考試合格即可清除交通違法記分,兩次及以上記滿 12 分或同一周期累計 24 分以上駕駛人,每次須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門歸檔清分。
駕駛人初領證日期至轉年同日前一天為一個交通違法記分周期。
如今駕駛證能跨省扣分,只要駕駛證靠譜且在有效期內就能在全國各地任一省區應用。
外地違章分本省異地違章、跨省異地違章,違章記錄分電子攝錄違章記錄和當場罰款單,都可在外地通辦。
外地的當場罰款單駕駛員可持相關決定書到指定銀行網點或郵政服務點辦理,也可通過代理機構辦理。電子攝錄的違章記錄,可通過交管局 12123 或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系統網上處理,適用于罰款不大于 200 元且違章扣分和之前的扣分加起來未達 12 分的情況。
自接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駕駛員需在 15 日內到指定銀行交納罰款,逾期每天按罰款金額的 3%加處罰款,但加處罰款總額不超過罰款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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