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小排量車購置稅的繳納金額?
小排量車購置稅的繳納金額確定方法如下:
小排量車購置稅稅率會有變化,2018年1月1日以前,小排量車購置稅為7.5%,之后恢復到10%。計算方法是:
國產車,車輛購置稅應納稅額=(購買應稅車輛向賣方支付的總價)×10%,增值稅不計入應稅價值,即計稅價格=發票價÷1.17,然后乘以10%(排量為1.6升或更少的乘用車減7.5%)。
進口車,應稅價值=(海關完稅價格和海關消費稅)×應稅價值,其中10%的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自用,向銷售者支付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的全部價款和額外費用,不含增值稅。
小排量車的標準,就具體目標車型發展而言,乘用車是指在設計和技術特征上主要用于運載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且包括駕駛員座椅在內的座椅不超過9個的汽車。具體包括國產車,《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出廠合格證》中的車型代碼為“7”,其中“排量和功率(ml/kw)”項的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國內企業專用汽車客車,證書中“車型”項中的車型進行代碼為“5”,“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的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一次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額定生產載重信息質量(kg)”項小于系統額定最大載客數和65kg的乘積;進口乘用車參照國內同類車型的技術參數進行鑒定。
小排量車購置稅的征收范圍:
已繳納車輛購置稅的車輛因質量問題需要退還車輛生產廠家的,可憑生產廠家的退貨證明辦理退稅,但必須交回購車稅完稅證明原件,車輛原完稅證明無法退還的,不予退稅;
已繳納車輛購置稅的車輛,車輛生產廠家因質量問題需為車主更換車輛,可憑生產廠家更換證明和新車發票辦理車輛購置稅變更手續,并交回原車輛購置稅的原完稅證明,原完稅證明無法退回的,不予辦理車輛購置稅變更手續。更換新車后,當新車的應稅價值等于原車的應稅價值時,只需辦理購車稅變更手續,新車計稅價值高于或低于原車計稅價值時,應在補交或退還差額后辦理變更手續;
已繳納車輛購置稅車輛的發動機號、底盤號或車輛識別號因被盜或其他原因被涂改或損壞的,憑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原件及公安車輛管理機構的相關證明辦理車輛購置稅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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