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到報廢期辦理手續可以代辦嗎?
車輛到報廢期辦理手續是可以代辦的。
代辦時,代理人要準備好本人身份證件、車主的身份證件、行駛證、登記證書以及車輛牌照。去指定的報廢車回收中心,填寫《機動車停駛、復駛/注銷登記申請表》。回收中心核實車輛信息無誤后,會對車輛解體,如割斷車架、破壞發動機缸體等。完成解體,回收中心會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并支付車主 2300 元至 2700 元左右的車輛回收費用。
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請各項機動車登記和業務,但申請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等情況除外。對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場的車主,可憑相關證明委托代理人辦理。
報廢車需要的手續包括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車輛牌照、單位車輛加蓋公章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個人車輛車主攜帶本人的身份證、事故車輛證明材料、單位車輛在“機動車注銷登記申請表”和“報廢汽車證明”上加蓋公章,個人車輛車主人簽字。
車輛報廢流程為:先準備資料,然后申請報廢更新的汽車車主領填《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申請表》并加蓋印章。登記受理崗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報廢年限但符合標準的核發《汽車報廢通知單》。車主持《通知書》選擇合規回收企業將車輛送交解體,回收企業查驗后解體并照相。最后辦理報廢登記,車主持相關材料按規定上報審批。
交通事故車輛報廢主要達到兩個標準可申請報廢并按標準理賠:車輛維修費用高于車輛價值的百分之八十或更高,保險公司按車輛報廢保險理賠;車輛滿足強制報廢標準,如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或經修理和調整后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滿足條件的,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保留時限內辦理新購車輛現場登記業務時申請使用原號牌號碼。
車輛報廢一般需本人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本人去不了可委托人代辦。已注冊機動車出現達到規定使用年限等情形應當強制報廢,所有人應交售給回收企業,由其按規定處理,并將相關證件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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