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保道路運輸危險品的車輛安全性?
要確保道路運輸危險品的車輛安全性,得從多個方面入手。
上路前,必做五查:
車輛號牌安裝完好,安全檢驗、保險標志放置正確,行駛證等證件齊全有效且隨車攜帶;
車輛標志燈等安全裝置配置完好,衛星定位裝置工作正常;
車輛制動等安全系統符合運行要求,輪胎規格合格、磨損正常;
液體危險貨物運輸罐車緊急切斷裝置安裝完好并處于關閉狀態;
駕駛人及押運員從業資格證等證件齊全有效且隨身攜帶。
行車時,有五注意:
選擇通行條件好的路線,遠離城鎮居民區,不進禁行區域,運輸劇毒化學品要按批準時間和路線行駛,不得隨意變更;
保持安全行車速度,任何情況不超 80 公里每小時,惡劣天氣降速;
與前車保持合理間距,惡劣天氣加大間隔;
行車途中不隨意變更車道,高速在規定車道行駛;
駕車 2 小時左右停車休息,查看車輛技術狀況,確保緊急切斷閥關閉。
裝卸貨物有五要點:
相關人員必須取得相應資質;
裝載介質與罐體噴涂介質等一致;
危險貨物裝載勻稱均衡、整體固定,一車一貨,不混裝、不超載;
裝載后書面記錄危險貨物信息并隨車攜帶;
液體危險貨物罐車裝載完關閉緊急切斷閥,確保無損壞、無滲漏。
應急處置有三要求:
出現緊急情況,按貨物性質和相應預案妥善處置;
車輛妨礙交通難以移動,按規定開啟危險警報燈,普通道路在車后 50 至 100 米、高速在車后 150 米設警告標志,夜間開示廓燈和后位燈;
先期無法處置,將車停靠空曠遠離人群水源處及時報告。
行車途中還得注意:
夜間運輸要有紅色信號,通過隧道等注意標高、限速行駛;
液化燃氣槽車等不準攜帶其他易燃易爆危險品,罐體內液溫達 40°C 要遮陽、潑冷水降溫;
低沸點危險品夏季宜夜間運輸;
雨、雪等天氣禁止運輸危險品;
經過交叉路口等時速不超 15km,與其他車輛保持 30m 距離;
不得超車、追車及強行會車,非特殊情況不緊急剎車;
遇雷雨停在寬敞地帶,遠離森林和高大建筑;
停車位置通風良好,10m 內無明火和建筑物,運輸爆炸品要與其他設施保持安全距離并由押運員看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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