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怎么辦 交通事故能夠私了嗎
一、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怎么辦?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的,可以在3日內向交警支隊申請復核;交通事故立案后,當事人可以委托律師到場維護當事人權益。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送達交通事故認定書時,應當告知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疑問的,可以在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如東莞市交警支隊)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復核申請后30日內,對申請人提出的復核內容進行復核,并作出復核結論。審查結論作出后5日內,應召集事故各方,并當場宣布。在復審前或復審期間,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并被法院受理的,復審中止。不公開證人信息據東莞交警支隊交管科民警介紹,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關心的是事故認定的公正性。因此規定,交通事故立案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查詢、核實當事人時,允許其委托的律師到場。律師可以查閱、復制、摘錄事故現場圖、現場勘查筆錄、檢驗鑒定結果、對當事人和證人的訊問筆錄等相關證據材料。,以加強監管,確保公平。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材料除外。同時,未經證人同意,不得透露證人的姓名、住址等信息。
2.交通事故可以理賠嗎?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和原因沒有爭議的,可以立即離開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即可以“和解”。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時,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及時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為搶救受傷人員而改變現場時,應標明位置。乘客、過往車輛駕駛員、路人應當給予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和原因沒有爭議的,可以立即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立即離開現場的,應當及時向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
推薦: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需要多長時間?拒絕接受交通事故認定書怎么辦?
一、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需要多長時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勘查之日起十日內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的,應當在扣押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自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需要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事故現場勘查結束后三日內委托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尸體檢驗應當自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結合檢查鑒定對全文進行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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