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月28日獲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車減征消費稅問題的通知。對達到歐洲Ⅱ號排放標準和歐洲Ⅲ號標準的小汽車的生產銷售企業的減稅問題做出調整,將促使汽車提前達到下一階段的環保標準。
經國務院批準,從今年1月1日起,對企業生產銷售的達到GBl8352-2001排放標準相當于歐洲Ⅱ號標準的小汽車,停止減征消費稅,一律恢復按規定稅率征稅。同時規定,從2004年7月1日起,對企業生產銷售達到相當于歐洲Ⅲ號排放標準的小汽車減征30%的消費稅。具體辦法將另行通知。
業內人士認為,從本次減征消費稅的調整來看,這是對企業和產品提前達到下一階段環保標準的財政鼓勵政策,到2008年我國將全面實施歐Ⅲ標準,但北京、上海等地已經在加快歐Ⅲ標準的準備的步伐。機動車尾氣排放已成為大城市特別是特大城市中空氣污染的重要來源,通過對消費稅的調整,將進一步促進我國汽車工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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