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末,陜西省西安市的韓女士駕駛陜AN9666上海大眾Polo轎車行駛至西安繞城高速公路K56+100M(下行)處,因在冰雪路面超速,致使該車發生側滑并撞于路右面橋墩,隨后又與正在行駛的豫R48598大貨車發生碰撞,造成韓女士的車輛嚴重損傷,然而車內的兩個氣囊都沒有打開。 韓女士說,事情發生后,她多次和上海大眾聯系,均無回音。直到今年1月21日,上海大眾的兩名技術人員,由內蒙古回上海途經西安時,用了不到兩個小時的時間草草地了解了情況。幾天之后,他們給出的結論是:“氣囊未打開屬正常,因該車的撞擊方向有角度,只有零角度(正角)撞擊,并且必須產生壓縮變形,氣囊才能打開,這就是上海大眾Polo的安全系統設計標準。” 記者采訪韓女士時,她說,這次車禍使她心驚膽顫,這并不是因為恐懼車禍本身,而是這輛車在撞擊力量如此之大,變形和損傷程度如此嚴重的情況下,保護生命的兩個氣囊均未能打開。難道該車的安全系統在拿消費者的生命開玩笑嗎? 
上海大眾:氣囊未打開屬正常 1個月后,上海大眾汽車有限公司售后服務部和質量保證部發函給韓女士。來函表示,安全氣囊未打開與交通事故的發生無關。 以下是上海大眾方面的解釋:POLO轎車的正面安全氣囊是整個車輛被動安全方案中的一個組成部分。安全氣囊只有當車輛減速度、運動方向等信號滿足條件時才會起作用。在下列情況下正面安全氣囊系統不起作用:1.側面碰撞;2.后面碰撞;3.傾翻;4.輕微的正面碰撞。 從現場勘查的情況來看,氣囊系統自檢正常,氣囊控制器無包括正面觸發信號在內的任何故障,說明該車的氣囊系統工作正常,事故時未觸發正面氣囊。從車輛的變形痕跡來看,車輛的左右兩前縱梁及保險杠向右彎曲變形,但無壓縮變形,說明車輛在事故時所受的碰撞主要來自車輛的左側,而正面的碰撞能量較小,還未達到正面氣囊打開的條件,故該車的正面氣囊未觸發。 韓女士:非要車毀人亡氣囊才打開嗎? 韓女士接到上海大眾的回函后表示不能接受。她說,在購買POLO時,經銷商承諾車子的安全系統非常完善,是雙氣囊,但是,他們并沒有說這氣囊要正面撞擊才能起作用。來函所說“車輕微撞擊”,不知道他們所說的“輕微”是什么概念,難道非要撞得車毀人亡才算是嚴重嗎? 韓女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上海大眾的這種霸王標準如何能使消費者這一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甚至生命得到保護。他們的服務質量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使我受到了精神傷害,我用了近一個月的時間為此事而奔波。我在西安消費者協會進行了投訴,希望能在消協的幫助下,要求上海大眾公開告知汽車的安全系統技術標準,也希望他們能公開解釋這件事。 采訪中記者還了解到,韓女士這輛車曾經兩次更換過電腦板,一次是因為車老打不著火,維修站向廠家申請后給更換的,第二次是上海大眾統一更換了。韓女士說,據她了解,電腦板和安全氣囊有著非常大的聯系,這次事故中氣囊未能打開不知和電腦板有沒有直接的關系。 相關文章:海關副科長駕車撞死6人 肇事者非酒后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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