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3年南方汽車營銷精英對話”上,經銷商與制造商的敏感關系成了與會人員共同關注的重要話題之一。而經銷商求著、甚至供著制造商以便能多拿車賣的現象,似乎在業內普遍存在。
按常理,制造商的車要由經銷商來賣,后者應該占據市場的主動權,前者才處于被動地位。但汽車業的怪圈讓一位經銷商大倒苦水:就算是生產廠家的一個小兵,到了我們這里都成了“欽差大臣”,都得像公司大領導般小心伺候著,否則最終吃虧的還是經銷商。如此一來,就算是專賣店的老總有時也不得不低聲下氣地陪上不少笑臉。
一般說來,一家經銷商只能銷售一家企業甚至一個品牌的車型,有時連同一制造商的車型都分兩個渠道銷售。比如最近華晨的經銷商就不能直接銷售國產寶馬,必須重新來過。而要想同時銷售競爭對手生產的車型,讓購車者在一個展廳進行競爭車型的對比,這簡直是天方夜譚了。
有經銷商稱,對于那些非常有實力的經銷商,生產廠家一般不會那么高調,但會制定一些特別的返利政策,根據趨利原則,讓經銷商專攻一個品牌。這樣做導致的最終結果是經銷商要做大,不得不加大投資力度,以取得讓廠家重視的地位。這也是目前經銷商與制造商的矛盾。
正是有了以上原因,制造商只鼓勵經銷商在自己的一個專賣店里做文章,而限制跨區域銷售。比如說,有的廠家將廣東地區劃分為幾大區域,嚴禁跨區,否則將受到廠家的懲罰;而有的制造商做得更絕,將廣州市分為幾個區域,一條街道的兩邊分屬兩個經銷商的“勢力范圍”,不得過界售車。但制造商的指揮棒管得了經銷商,卻管不了消費者,于是又規定,消費者可以跨區買車。其實,這話說出來都有點害羞,難道你還能限制消費者的自由?
不過制造商對此自有說法,最多的理由莫過于“保護區域經銷商的權益,穩定銷售市場的秩序,讓經銷商做好服務”。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優勝劣汰是最基本的競爭法則,廠家的做法無疑是與之背道而馳。對此,處于弱勢地位的經銷商為了不得罪廠家,也只能忍氣吞聲。
在此次對話中,有與會者談到,在家電業,制造商面對蘇寧、國美這樣的大經銷商,所采取的態度與汽車廠家正好相反。舉例來說,在是否降價的問題上,蘇寧、國美可以與廠家平等對話,甚至在對話中占據主動權。而汽車經銷商在同樣問題上,完全處于任廠家宰割的地位,不論一個車型是否為市場接受,接受程度如何,在價格上經銷商是沒有任何發言權的。而一旦廠家降價,經銷商只能接受,根本沒有商量的資格。當然,這樣做的結果則是由經銷商承擔降價帶來的利益損失。
不過,允許銷售商銷售任何廠家車型的《歐盟競爭法》很快就會在歐盟國家正式實施。這部將改變汽車銷售圖景的政策或許能對國內的汽車銷售行業帶來新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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