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7新能源上綠牌限行:1、《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關于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即“開四停四”管理措施已經正式實施,有效期五年;2、非廣州市籍中小客車(含臨時號牌車輛)駛入管控區域連續行駛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天(自然日,下同),再次駛入須間隔4天以上,簡稱“開四停四”管理措施;3、警方表示,行駛計算周期結束后,進入停駛計算周期,即連續4天禁止在管控區域內行駛。其間,車輛可在管控區域內合法停放點停放或在管控區域外行駛。停駛計算周期期間在管控區域內上道路行駛的,即未間隔4天以上行駛的,視為違反管理措施,之后必須滿足連續4天以上不在管控區域內行駛,停駛計算周期才結束。停駛計算周期結束后,即可按行駛計算周期再次進入管控區域內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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