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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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采取召回措施的,應當承擔因召回商品給消費者造成的必要費用。但從立法角度來說,如何賠償,賠償多少,并沒有詳細的規定。這也使得消費者很難得到賠償,尤其是在廠家已經免費更換維修產品的情況下。但建議店主與4S店協商或通過4S店與廠家協商。現金補償并不容易。您可以要求延長維修期并提供維修服務,以實現權益最大化。汽車召回制度是指,如果發現投放市場的汽車由于設計或制造原因存在缺陷,可能導致安全和環境問題,生產企業必須及時向國家有關部門報告產品的問題、原因和改進措施,申請召回,經批準后對在用車輛進行改裝,消除事故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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