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的汽車搖號要在6個月內完成購買手續:1。搖號車應在6個月內完成車輛登記手續。單位和個人應當自取得指標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車輛登記手續。逾期未辦理車輛登記手續的,指標自動廢棄;2.單位和個人在本市辦理汽車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分別查驗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證明、二手車銷售發票、車輛捐贈公證書以及其他應當查驗的材料和內容;3.單位或個人出售或報廢其名下小汽車后需要更新小汽車指標的,無需參加搖號,直接申請更新指標。小汽車更新指標確認通知書作為更新指標的證明文件,自取得更新指標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車輛登記手續。逾期未完成的,視為自動放棄更新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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