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四排放標準開始于2011年,直到2018年實行國五標準。因此,在2011年至2017年生產的汽車都是國四標準。國四標準要求各類排放物的排放量要比國三低百分之五十左右。在2008年,
北京、深圳、上海等城市就已率先實施國四標準。具體車型的國四標準實施時間如下:原定于2010年1月1日實施的3.5噸以上柴油車國四標準,推遲兩年實施。即從2012年1月1日起,凡不滿足國四標準要求的柴油車不得銷售和注冊登記;不滿足國四標準要求的壓燃式新發動機不得銷售和投入使用。3.5噸以下柴油車在2013年7月1日實施國四標準。從2011年1月1日起,凡不滿足國四標準要求的車用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均不得銷售和注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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