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處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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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報廢汽車”包括國務院《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所指的兩類報廢汽車,主要包括:“達不到國家報廢標準或者達不到國家報廢標準,但其發動機或者底盤嚴重損壞,經檢驗符合國家汽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能達到機動車上路行駛安全標準,上路行駛后容易對其他機動車、非機動車駕駛人和行人造成損害的,在這里,交管部門對報廢車輛強制報廢,對駕駛員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駕駛報廢車輛被抓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并對報廢車輛進行收稅的處罰。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第十四條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用途,制定不同的報廢標準。應當報廢的機動車應當及時注銷。2.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路行駛。報廢的公共汽車、貨車和其他行駛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拆解;3、第一百條駕駛拼裝機動車或者符合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回并強制報廢;4、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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