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8年上海新能源補貼細則上海市人民政府在官網發布最新版《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實施辦法》,更新了2018年上海市新能源指標申請和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辦法》自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上海市2018年新能源補貼標準及可享受補貼的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如下: (一)對本市純電動乘用車按照中央財政補貼的50%進行補貼;(二)按中央財政補貼的30%,對符合條件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給予補貼;補貼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發動機排量不大于1.6升,純電動續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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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大于50公里;(三)對符合本市標準的燃料電池汽車,按照中央財政補貼的100%給予補貼;(四)購買符合相關標準的進口新能源汽車,可以免費獲得專用牌照,但不能享受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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