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停怎么處罰
一、違停如何處罰
1、違停需根據以下情況進行處罰:
(1)如果駕駛人在場,交警可以指出違法行為,并予以口頭警告,令駕駛人立即駛離。一般駕駛人只要快速駛離即可,沒有罰款的處罰;
(2)如果駕駛人拒絕駛離,駕駛的車輛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交警會處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筑、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筑等,應當配建、增建停車場;停車泊位不足的,應當及時改建或者擴建;投入使用的停車場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圍內,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施劃停車泊位。
第三十四條
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門前的道路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施劃人行橫道線,設置提示標志。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應當按照規劃設置盲道。盲道的設置應當符合國家標準。
二、違章停車的認定標準有那些
違章停車的認定標準有以下幾點:
1、在設有禁止停車標志和標線路段停車;
2、在非機動車道或人行橫道停車;
3、在設置有隔離設施路段或施工地段停車;
4、在交叉路口、鐵路道口停車;
5、在高速公路中、急彎路停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