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中央財政補助的50%,對本市純電動乘用車進行補助;(二)按照中央財政補助的30%,對符合條件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進行補助;享受補助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發動機排量不得大于1.6升且純電續航需大于50公里;(三)按照中央財政補助的100%,對符合本市標準的燃料電池汽車進行補助;(四)購買符合相關標準的進口新能源汽車,可獲得免費專用牌照,但不能享受補助。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了最新版的《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實施辦法》,針對2018年上海市新能源指標申請及新能源購車補助等政策進行了新的更新。本實施辦法從2月1日起開始實施,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