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分新規(guī)定在哪些情況下可以申訴減免扣分?
扣分新規(guī)定下,以下情況可以申訴減免扣分:
1. 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學習考試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動,達到相關要求的,可以申請減免現(xiàn)有累積記分中的記分分值。在一個記分周期里,累計最高可減免 6 分,超出的分值不會記入下一記分周期。
2. 學習考試的方式包括網(wǎng)上學習考試、現(xiàn)場學習考試。網(wǎng)上學習連續(xù)滿 5 分鐘計入累計學習時間,3 日內累計滿 30 分鐘為一次,學習達標后 7 個工作日內可申請考試,考試未通過 24 小時內可補考 2 次。現(xiàn)場學習每次不得少于 1 小時,考試未通過可補考 2 次。
3. 交通安全公益活動每次 1 小時,形式包括文明交通勸導、交通安全宣傳等。
但有以下 8 種情形不予受理申訴減免扣分申請:
1. 在本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有二次以上滿分記錄,或者交通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達到十二分的。
2. 在上一個記分周期,機動車駕駛人有二次以上滿分記錄的。
3. 在最近三個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或者買分賣分受到過處罰的。
4. 機動車駕駛證在實習期內,或者機動車駕駛證逾期未審驗,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扣留、暫扣期間的。
5. 機動車駕駛人名下有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的。
6. 機動車駕駛人名下有安全技術檢驗超過有效期或者未按規(guī)定辦理注銷登記的機動車。
7. 機動車駕駛人參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或者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記分滿分教育和審驗教育學習考試時存在弄虛作假、冒名頂替情形的。
8. 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為避免弄虛作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機動車駕駛人學習、考試期間,會通過人臉識別、實人比對等方式加強監(jiān)督管理,還建立了舉報投訴查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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