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馬3斑馬線撞飛行人-病危 違章記錄17次
前天傍晚,一輛寶馬3系轎車在本市淮海中路、陜西南路路口撞傷路人。事發后,這起發生在繁華路口的交通事故引起了公眾的廣泛關注。昨天下午,記者從負責救治傷者的醫院獲悉,在交警部門的努力下,肇事者家屬已經前往醫院對傷者致歉,并墊支了部分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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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警方表示,他們下一步將會根據路口監控錄像、當事人雙方的筆錄、現場走訪獲得的證人證言以及相關部門作出的車輛、車速鑒定結論,對事故責任進行最后的綜合判定。目前,肇事者已在警方的控制之中,而受傷的女子仍在醫院的重癥監護室內昏迷不醒,警方將視該女子恢復情況為其進行筆錄。
[現場回訪]
引擎轟鳴聲引發改裝猜測
昨天,記者再次來到淮海中路、陜西南路的事發地,依然能夠在斑馬線西側約3米處,看到一攤暗紅色的血跡。因事發地位于繁華的淮海路,道路兩側的商場工作人員和不少攤販都目擊了“那慘烈的一瞬間”。
14日下午4時45分許,恰巧坐在淮海中路工商銀行門口休息的臧先生被眼前的一幕驚呆了:一名中年女子沿斑馬線從南向北準備穿過淮海路,當她走至馬路中間時,綠燈剛好變成紅燈。與此同時,雙向4車道的淮海中路上的車流開始啟動,一輛東向西行駛的公交車看到這名正在穿越馬路的女子后,開始減速讓行。正當這名女子即將穿過路口時,一輛與公交車同向行駛的銀灰色寶馬突然從緊貼上街沿的外側車道竄了出來,將她撞飛。
“女子被撞得騰空近2米高,寶馬車開過去后,人才重重地摔到地上。”臧先生說,女子墜地后,眼睛、鼻子、口腔都在出血,人早已沒了知覺。肇事的寶馬轎車最終停在了離斑馬線約30米遠處的書報亭旁邊,從車內走下來一名20來歲的男司機。“他先看了看自己的車子,然后才嚼著口香糖,走過來看傷者。”眾多目擊者向記者證實,這名身穿黑色長褲和短袖T恤的年輕司機,居然指著躺在地上的傷者說:“這是你闖紅燈的后果。”
此外,包括臧先生在內的眾多目擊者均表示,肇事寶馬車引擎發出的轟鳴聲很響,而這也引發了寶馬車是否經過改裝的種種猜測。“可以肯定的是,這輛車的車速當時很快。”臧先生說。事發后,兩名目擊者從旁邊的徐匯區中心醫院借來了一副擔架,和2名交通協管員一起把傷者送往該院搶救。
[記者調查]
傷者:
當晚醫院已下病危通知
昨天,處于病危狀態的傷者病情仍沒有好轉的跡象。“頭蓋骨粉碎性骨折,顱底骨折,失血近2/3。”傷者的大姐說,醫生的病情通報一度令親屬陷入絕望:傷者除心臟是自主跳動的以外,呼吸已只能靠呼吸機維持。因為失血過多,醫生當晚緊急為傷者輸血3000余毫升,沒想到夜里再次出現大出血癥狀,醫院當即下達了病危通知書。
據親屬介紹,傷者今年50歲,家境貧寒,前不久剛剛找到一份工作。24歲的兒子是她的精神支柱,今年6月即將大學畢業。聽到母親受傷的消息后,兒子在重癥監護室外守候了一夜。
昨天,除了親屬,前來探望的還有4名傷者的老同學。原本,他們本周日將在一次同學聚會中碰面。“她(指傷者)一直是我們的班長。”昨天一早,潘先生得到噩耗后,不得不通知近20名同學聚會因故取消,并退訂了預訂好的餐廳。
傷者的大姐還告訴記者,在交警部門的協調下,肇事司機的父親已于昨天下午1時許,趕至徐匯區中心醫院墊付了5萬元醫療費。對方父親自稱,他們家是做小生意的,寶馬車的真正車主是肇事者的母親。傷者家屬稱,肇事者的父親已經向他們表示了歉意,并希望傷者能夠早日脫離危險,盡快康復。
網友通過人肉搜索所得滬FJ5702牌號車輛近期違章記錄
違法次數 | 車牌號: | 滬FJ5702 | 號牌類型: | 小型汽車號牌 |
1 | 違法時間: | 2007-10-17 11:44:00 | 憑證編號: | 7051794436 |
違法地點: | 虹 橋 路 2399號 | 采集機關: | 上海長寧區 | |
違法內容: | 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 | |||
違反條款: | 《法》第42條、67條、《條例》第45條、46條、78條 | |||
處罰依據: | 《法》第99條第1款第4項 | |||
處罰內容: | 對違法駕駛員應處以罰款 300 (金額單位:元), 可以并處吊銷 的處罰。 | |||
其他措施: | 扣車 | |||
2 | 違法時間: | 2008-8-16 0:24:00 | 憑證編號: | 9627541719 |
違法地點: | 真北路/同普路 | 采集機關: | 上海市市區 | |
違法內容: | 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規定通行的 | |||
違反條款: | 《法》第38條、《條例》第38、40、41、42、43條 | |||
處罰依據: | 《法》第90條 | |||
處罰內容: | 對違法駕駛員應處以罰款 200 (金額單位:元)的處罰。 | |||
其他措施: | ||||
3 | 違法時間: | 2008-7-22 15:16:00 | 憑證編號: | 9627358532 |
違法地點: | #海寧路/乍浦路 | 采集機關: | 上海市市區 | |
違法內容: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 |||
違反條款: | 《法》第38條 | |||
處罰依據: | 《法》第90條 | |||
處罰內容: | 對違法駕駛員應處以罰款 200 (金額單位:元)的處罰。 | |||
其他措施: | ||||
4 | 違法時間: | 2008-9-3 16:41:00 | 憑證編號: | 9627728816 |
違法地點: | 外環線近顧村鎮路段 | 采集機關: | 上海市市區 | |
違法內容: | 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30%的 | |||
違反條款: | 《法》第42條第1款、《條例》第45條、46條 | |||
處罰依據: | 《法》第90條 | |||
處罰內容: | 對違法駕駛員應處以罰款 100 (金額單位:元)的處罰。 | |||
其他措施: | ||||
5 | 違法時間: | 2008-5-25 17:37:00 | 憑證編號: | 9626773305 |
違法地點: | 環東大道內圈近華夏路路段 | 采集機關: | 上海市市區 | |
違法內容: | 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30%的 | |||
違反條款: | 《法》第42條第1款、《條例》第45條、46條 | |||
處罰依據: | 《法》第90條 | |||
處罰內容: | 對違法駕駛員應處以罰款 100 (金額單位:元)的處罰。 | |||
其他措施: | ||||
制表:太平洋汽車網 www.szctc.com |
肇事車:
未處理違章記錄達17條
記者在上海交通安全信息網上發現,這輛車牌號為“滬F-J5702”的肇事寶馬車居然有17條未處理的違章記錄。其中11條記錄屬于超速違章,2條記錄屬于違反信號燈或禁令標志的違章,另有4條記錄記載了該車的違章停車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在11次超速記錄中,該車曾經在2007年10月17日和2008年5月13日,分別在虹橋路和A2公路上,有過兩次超速幅度達到50%以上的違章記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條第1款第4項的規定,如果存在“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除了可由交管部門處以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罰款以外,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但顯然,這輛肇事寶馬并沒有在規定期限內主動接受違章處罰。
交管部門表示,部分車輛駕駛員未能及時接受違章處罰的現象并不罕見,對于注冊在本地的機動車來說,交管部門將會在“年檢”時,要求車主提前處理所有的違章記錄。所以,這輛寶馬即使未發生肇事事故,也不會逃脫法律的制約。
[網絡討論]
或許是因為媒體剛剛對“杭州文二西路飆車案”進行過深入報道,前晚發生的“寶馬”事故,很快便在網站論壇上形成了熱點。很多網友已經開始對發生在路口橫道線上的這起車禍進行了反思,并針對可能引發該起事故的多種原因,進行了理性探討。
有網友發帖表示,對于行人而言,在交通繁忙的路口,如果發現綠燈的倒計時間所剩不多時,盡量不要強行穿越馬路,如果剛過了一半的路口就發現橫向信號燈翻綠、車輛已經啟動,就更應該停在馬路中央等待下一輪信號燈亮起時再通行。
對于駕駛員來說,在等候信號燈通行時,如果視線被其他車輛阻擋,就必須注意視線死角處可能有行人出現的情況發生,所以一定要慢速起步,隨時準備剎車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