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新交通安全法頒布后,關于在交通意外中撞死人可以獲得巨額賠償的規定在網上鬧的沸沸揚揚。 前一段時間,PCauto曾報道了一篇《車主:被罰賠償40萬 我也是交通事故的犧牲品》引起嘩然一片,根據最新進展,該車主最終被判罰20萬元人民幣,詳見:《難道我該賠上后半生?撞死人索賠20萬司機喊冤》;而后深圳出臺的《車禍賠償新標準:農村戶口15萬 城鎮賠85萬元》的規定讓網友議論紛紛,到底這個“保護弱者”的新交通安全法保護的是誰?接著北京的《人身損害賠償新標準:車禍死亡最高可獲賠百萬》讓大家膽戰心驚,一不小心撞死了人那就連自己的一生都賠上了…… 交通肇事者因漠視交通安全釀成車禍,輕則讓健全人變成殘疾人,重則讓受害人命喪車輪之下,或讓一個好端端的家庭變得支離破碎,給受害者及其家庭帶來無盡悲傷。而對于肇事者本身,一起車禍的巨額賠償,也足以顛覆其幸福的家庭生活,乃至傾家蕩產。 【全國統計】上半年近5萬人死于車禍 據公安部數據統計,今年1月至6月,全國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49528人死亡。其中,新駕駛員交通事故頻發,1年以下駕齡的駕駛員肇事死亡人數占機動車駕駛人肇事死亡總數的19.4%;因超速行駛造成8356人死亡,比去年同期上升54.7%;不按規定讓行造成3388人死亡,上升31.5%;酒后駕駛造成2183人死亡,上升14.9%;違法超車造成2094人死亡,上升16.1%;疲勞駕駛造成1398人死亡,上升50.6%。 
【死亡事故】賠償十幾萬只是墊墊底兒 應當說:人的生命、健康是無價的,失去親人的痛苦也是無法用金錢來撫慰的。今天,我們只想從“現行法律規定的賠償責任”這個單一視點,來討論這樣一個話題。 按照以前的法律規定,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的賠償標準一般是十幾萬元,而在現在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中,十幾萬元也許只能算是“墊墊底兒”。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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